实验技术人员是学院进行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重要的力量,必须予以高度的重视和加强。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中对“实验室人员”的要求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实验室人员管理
第一条 学院根据教学、科研等任务的需要,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的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实验室队伍,他们应包括以实验室工作为主要任务的教师、具备专门实验技能的技术人员和从事实验教学辅助工作的技术工人。
第二条 实验中心各实验室,应视其规模大小、实验课题数量、科研任务、技术服务等实际情况,按有关编制规定,定出相符数量要求的专职人员(含流动编制),以满足工作需要。
第三条 实验室专职人员的层次结构要合理,中高级技术职务人员数应占30%以上。
第四条 教师与实验室人员要保证有一定的比例,按一般的要求,参加实验教学的教师应为实验室人员数的2倍以上。
第五条 实验中心实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制,实验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或分管某方面工作。实验中心正副主任要选择政治思想好、事业心强、工作负责、业务能力强、有较丰富的实验教学经验、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的相应专业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工程师等人员担任,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根据实验室的管理权限,由学院聘任或民主选举后报学校审批备案。实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的任期为三至四年,根据需要可连聘(选)连任。
第六条实验中心主任、副主任、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制订的岗位职责,每人都要有岗位工作日志。
第七条 实验中心人员考核要根据学校制订的《测绘年度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和有关规定及时间安排,每年进行一次,考核结果作为评定职称和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学院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有关专业教师积极参加实验的建设和管理。
第九条 为了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迅速提高我院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以及实验室人员的能力,各实验室必须重视并加强人员培训工作。实验中心每年都要有具体培训计划并落实到人,经领导审批后认真加以执行。
第十条 实验指导教师对首次开设的实验应先实践试作,取得经验后方能对学生进行指导。首次上岗指导实验教师(或新调入实验室中心工作实验人员)必须试讲或进行综合实验操作测试,经研究所所长、实验中心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评议,认为合格后才能正式开实验课。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对在实验工作的教师和实验人员各方面都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各单位内的劳务工作量计算和报酬方面,要给予充分照顾。以稳定实验室工作队伍。
第二章 实验室各类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 实验中心主任及副主任主要职责应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编制实验室建设、发展和改造的规划,并在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上级下达的实验教学、科研等任务,制订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措施、合理安排任务,保证教学实验和科学研究顺利进行;
(3)、负责组织实验中心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研究实验室建设计划和优化结构,努力提高实验室的投资效益;
(4)、组织和领导本实验中心各类人员开展工作,负责组织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5)、组织编制本实验中心年度仪器设备购置计划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申购工作;
(6)、负责本实验中心的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检查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7)、负责组织本实验中心开展卫生、安全、保卫、保密工作;
(8)、定期检查和总结实验中心工作,认真组织实验室进行合格评估;
(9)、实验中心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上列各项职责或由主任委托分管某几项职责。
第十四条 实验室技术人员职责分为:
(一)、实验员:
1、努力学习,较系统地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积极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3、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
4、承担本实验室的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或其他具体工作;
5、负责组织本实验室每天内务管理工作。
(二)、助理实验师:
1、较系统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
2、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操作,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护,承担比较复杂精密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
3、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4、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5、参与本实验室每天内务管理工作。
(三)、实验师:
1、较系统地掌握本实验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地创造或改善某些实验技术条件和改进实验手段和方法;
2、根据学术负责人的设想和要求,设计、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或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设备的使用性能指标;
3、负责精密仪器、大型设备的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分析及排除工作;
4、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5、指导和培养初级实验技术人员,指导学生进行实验;
6、负责组织本实验室每天内务管理工作。
(四)、高级实验师
1、系统地掌握本实验有关的专业知识和技术,积极地创造或改善实验技术条件和改进实验手段和方法;
2、熟悉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动态;
3、组织和领导本学科的重大实验工作,写出高水平的实验报告或论文;
4、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5、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6、负责收集整理本学科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实验教学动态信息;
7、积极开展实验室对外技术服务、实验技术咨询活动。
第十五条 实验室工作人员职责分为:
(三)、实验室工人:
1、实验室工人在实验中心主任和副主任领导下参与机房值班,设备维护,实验物资采购和搬运等服务性的工作。
测绘学院
2005年12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