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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实验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2007-09-24 11:33:53  作者:  来源:互联网  浏览次数:0  文字大小:【】【】【

 

  1. 实验中心所属各室为单位独立建帐,总帐在实验中心办公室。
  2. 将购入的低值耐用品经验收人签字后,登记造册,并且及时将册帐送实验中心备案。
  3. 将实习中正常损耗的低值耐用品依次登记造册。
  4. 每一学期实习全部完成后,对照帐目清查一次。将结果送实验中心。
  5. 将已经损耗的低值耐用品保留原物,以备实验中心监督检查后再处理。
  6. 低值耐用品购置,须报计划,批准后方可购买和办理各种手续。

 

 

测绘学院
2005年12月修订

责任编辑:phpc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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