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仪器借用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教学实习应由老师在学期末报下学期实习计划,借用时需老师带领到仪器室凭有效证件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用;
2、仪器借出时借用人要认真检查所借的仪器及附件,若发现问题,可及时提出,归还时应对仪器及附件进行清点和清理浮尘,仪器操作必须在老师的指导下进行;
3、仪器在使用过程中不能擅自拆卸仪器,如果出现问题,应该及时向实习指导老师反映,否则后果自负;
4、对损坏和丢失仪器及附件者,须写书面材料上报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赔偿;
5、科研及项目借用仪器要写书面材料和持项目合同,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办理仪器借用手续;
6、学校其他院系使用仪器,教学用仪器应由使用仪器单位在学期末报下学期实习计划,提出书面申请报我院审批方可办理仪器借用手续,科研用仪器应由使用仪器单位出示相应的证明到我院经有关领导审批方可办理仪器借用手续;
7、大型精密仪器的使用,除办理相关手续外,为确保仪器的正常操作使用,指导教师或课题组负责人对仪器操作人员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考核通过,可办理仪器借用手续;
仪器借用严格按以上条款执行,并按以上规定办理相关借用手续,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前提下,到本室办理仪器借用事宜。
本管理办法具体条款如与上级机关颁发的管理条文有冲突时,均以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测绘学院
数字测图实验室
2005年12月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