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放实验项目
1.1.水准仪校正与检测
1.2.自动安平水准仪补偿器精度测定
1.3.望远镜分辨率检测
1.4数字水准的校正与检测
1.5.经纬仪校正与检测
1.6.全站仪校正与检测
1.7.光学水准仪拆装
1.8.光学经纬仪拆装
1.9.对仪器特殊用途的改装
2、开放实验对象
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留学生及访问学者。
3、开放实验的申请
需要参加开放实验的人员应首先按照学院的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持批准书到本实验室办理预约登记,预约需在实验前10天进行。
4、开放实验的准备
参加开放实验的人员应在实验开始前一周,与实验室管理人员进行联系,约定实验时间,需要准备仪器设备及配件。
5、开放实验的设备管理
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实验仪器的借用手续。办理完借用手续后,借用者应对所借的仪器设备和配件进行清点和验收,并对所借的物品负责。
归还所借的物品时,应按照借用清单进行清点,并验收仪器和设备,办理归还手续,如有遗失或损坏,将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6、开放实验的过程管理
⑴ 大型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⑵ 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⑶ 使用仪器设备时,要阅读技术说明书,熟悉技术指标、工作性能、注意事项。
⑷ 拆装仪器,需在教师指导下按章操作,决不允许违章操作和自作主张。
⑸凡仪器、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立即报告指导教师,及时排除或维修,不得擅自处理并根据事故情况按赔偿制度进行处理,丢失和损坏仪器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⑹实验室工作必须保持严肃、严密、严格、严谨;室内保持整洁有序,不准喧哗、打闹、抽烟。实验完成后进行认真清理实验场地,做完实验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⑺实验室内禁止吸烟;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确实需要临时接拉的电线应该注意安全,用毕后立即拆除。易燃易爆物品要指定专人负责。
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上报中心领导和学校有关管理部门并填写安全责任报告。严禁隐瞒虚报事故。
⑼为了防止损坏仪器设备,进入开放实验室的人员不得擅自动用与本次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发生损坏事故时,视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7、开放实验的成果管理
实验完毕,整理好实验相关数据,处理数据后,撰写报告,交实验室留档。
8、实验耗材费用、准备办法
根据实验要求,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实验内容准备材料,并根据材料的原始价格计价,到相关部门交费。
9、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仪器检测实验室:刘国建、江德勤 电话:027-87214574
仪器检测实验室地点:信息学部,测绘学院(4#楼)115室
测绘学院实验中心
2005-12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