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接收机是我院教学、科研必须的大型贵重仪器设备,为维护仪器的正常使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此办法。
一、使用申请:
1、学生实习(包括课间实习和集中实习)须使用仪器者,须提前两周向实验中心提交教学计划(包括实习时间、学生班级和人数、计划使用仪器及台数等),实习结束后应向实验中心提交实习大纲、实习任务书、学生分组名单、实习报告及实习成绩,以供实验室归档。
2、学生科研、毕业设计等需使用仪器者,需有指导教师出具证明,由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3、教师科研使用仪器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学院主管院长同意后,由实验室统一安排。
二、借用登记
仪器使用者经设备主管领导同意后,持使用申请至实验室办理仪器借用手续,填写相应的仪器设备借用清单,并应留下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供及时联系。
三、归还
借用仪器者归还时仪器前应将仪器各部件清点并仔细清洁,保证仪器完好。若有损坏,按学院有关规定赔偿。
测绘学院实验中心
2005.12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