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共青团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武大测青函[2006] 12号
测绘学院团内评优工作条例
为了搞好团内的评优工作,促进团的建设,培养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团支部,促进各团支部、团干、团员的进取精神,提高集体凝聚力,进一步完善对各支部、团干、团员的考核评比,使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评选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使评比工作有据可依,标准一致,推进我院共青团事业不断向前发展,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要求和我校、我院团的工作实际,特制定评选制度如下:
第一章:“五四红旗团支部”
一、总 则 “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工作在我院分团委的指导下进行。由我院团委学生会组织部具体负责实施,采取支部申报、团委考核民主评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
我院分团委将把“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活动的优胜者上报武汉大学团委,参选武汉大学优秀团支部评比。
二、评选条件
1、 有健全完善的组织机构和制度,支委一班人分工合作好;
2、 支部核心作用发挥好,支委会关心团员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支部成员关心集体,团结互助,集体风气正;
3、 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递交入党申请的人数超过60%,团支部推优工作规范;
4、 学生班级团支部学风优良,考风严明,专业学习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
5、 支部工作有特色,活动有创新,工作成绩突出;
6、 本学年度无违纪现象发生。
三、申报程序
1、 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自团委下达年度工作自评通知,各支部支部开始申报。在总结上年4月份至本年4月份工作的基础上,各支部如实填写《测绘学院团支部工作考评表》进行自评。在支部上交的自评情况下,院团委进行调查和考核,最终分数以考核分为准。
2、 《测绘学院团支部工作考评表》中,“组织建设”评分须在14分以上、宣传思想教育评分应达到16分,社会活动及创新实践评分应达到12分,共青团工作事务簿记录评分达到12分,自评总分达到70分以上,团支部才具有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资格。没有建立班级网站的支部,直接取消任何评优资格。
3、 各支部在计算本支部自评总分的情况下,考虑是否参加“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并在表格中注明。
4、 各支部须按照时间要求将自评表格上交给年级团总支书记,由年级团总支书记汇总给团委组织部。
四、考核和竞评程序
1、 院团委将结合各支部申报情况,召开全院部分团员代表参加的测绘学院团支部风采展示评选大会,听取各候选支部的演讲汇报,观看视频材料。
2、 各支部选派人员结合支部申报材料和视频材料进行汇报演讲,演讲者可为支部的任意成员。演讲之后现场回答观众提问。(最多限提两问)
3、 视频材料形式可以是PPT、Flash片断或DV短片等。要求视频材料有鲜明的主题和中心思想,内容积极向上,反映新时代大学生的精神风貌以及本支部特色,主题可以是团支部的口号,理念等。所有团片资料和视频资料必须同本支部有关。
4、 各团支部可以组织各种形式的助威队伍,为本支部的申报演讲加油。
5、 所有参选支部演讲结束之后,在现场由全院团支部书记和评委投票,当场由四年级学长唱票监票,公布结果。
五、成绩统计及公示
1、 院团委将各支部在选举现场的得票数进行排序,按照第一名20分,第二名19分一次递减。
2、 团支部考评分占总得分100(计为A)分的80%,计为A1,竞选得分占总得分的20%,计为A2,最后总得分为:A= A1+A2
3、 院团委将按总分A进行排序,确定最终名单,并将结果在学院公示栏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最后报武汉大学团委审批。
六、评选的原则及要求 1、 各团支部申报团内奖励要坚持“以评促建、公正民主、从严要求” 的原则。 2、 各团支部要主动地向所在团委汇报评优工作的情况,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把团内评先推优工作做实做好。 3、 各团支部评优工作必须以本办法为依据,组织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的评选工作,学院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单需同时报院团委备案。
第二章:共青团优秀个人
一、“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 思想进步,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团的活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生团员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年度平均分不低于75分,且在本学年度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4、 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5、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
6、 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曾受到校级或院级表彰。
二、“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条件
1、 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满足“优秀团员”的各项条件;
2、 在团内担任支部委员以上的团内干部达半年以上;
3、 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4、 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所负责的部门成绩突出;
5、 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
6、 密切联系群众,关心他人疾苦,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素质好;
2、 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技术知识。在专业学习上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年度平均分不低于70分或位于小班前1/2,且在本学年度必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3、 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
4、 遵纪守法,为人正直,注重团结协作,积极完成组织交付的各项任务;
5、 积极参加各项实践活动或科技文化创新实践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得相关奖励者优先。
四、青年“五四奖章”的申报条件
1、 青年“五四奖章”人选须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或者工作业绩突出、表现优秀的专职团干中产生。
2、 申报青年“五四奖章”的学生团员除满足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的各项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各学期专业学习成绩均居同年级、同专业前列;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中,曾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奖励。
3、 申报青年“五四奖章”的专职团干须满足以下条件: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完成校团委和其他部门交付的任务,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工作业绩突出;积极投身于学校的精神文明建设,注重为人师表,率先垂范,是广大青年的学习楷模;在岗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
五、共青团优秀个人评选程序
1、 “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的评选,在评选通知下发之后,个人提出申请或支部提名推荐后,团支书召开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各团支部选出后,填好申请表交至年级团总支书记处,年级团总支书记汇总之后交至团委学生会组织部。
2、 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的评定,由院团委对照评比条件,在各支部申报的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中推选一名作为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的候选人;申报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的专职团干,由个人提出申请并经院党委、院团委同意后报校团委审定。
3、 青年“五四奖章”的获得者的个人,须同时提交2000字的事迹材料。
第三章:附 则 1、本条例解释权属共青团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开始执行。
附件:《测绘学院团支部工作考评表》
共青团武汉大学测绘学院委员会
二○○六年三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