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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流程(至预备期)
1、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及培养
每年3月上旬(9月中旬),各本科生、研究生团支部推荐优秀团员青年进入党校学习,按照《测绘学院团支部推优工作条例》(武大测青字【2006】15号文件)进行。经支部评议合格的团员青年填写《测绘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审批表》,报各所属联系党支部批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3月中旬(10月中旬),武汉大学党校、各分党校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进入党校进行学习培训。
6月上旬(12月下旬),党校进行考试,如成绩合格,发给党校培训结业证。所属联系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为每位入党积极分子讨论指定一至两名培养联系人。给每位入党积极分子发放《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并按照要求进行填写。
2、确定发展对象并进行政治审查
4月1日---4月15日(10月15--11月1日)之间,各团支部召开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入党会议,讨论并推荐培养、教育期满一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按照推优要求,经过团支部讨论并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填写《武汉大学优秀团员(青年)入党推荐表》,报学院分团委、党支部审批,成为发展对象。各党支部将发展对象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由分党委统一审查后,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推优会议之后,分党委组织员应立即着手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各党支部与发展对象本人谈话并组织进行群众评议。协助发出函调或外调,发出时间最迟不超过4月20日(11月10日)。
3、预审
5月20日(12月10日)之前,分党委对各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预审,由分党委组织员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并填写《武汉大学发展党员预审登记表》,对符合条件的发展对象,下发《入党自愿书》。
4、预备党员接收
5月30日(12月20日)之前,各党支部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严格按照接收标准和程序对发展对象进行讨论和表决,并整理完善相关材料。
6月15日(12月30日)之前,分党委指派分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并在6月20日(第二年1月10日)之前召开分党委会议对申请入党人员进行审批,审批通过的接收为预备党员。
注:各党支部尽量按照以上时间规定进行发展党员,除以上规定内容以外,具体操作内容请参看《测绘学院发展党员操作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