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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级本科生各班级:
为树立毕业生先进典型,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努力成长为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武汉大学本专科学生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武大学字[2001]42号),经研究,决定在2008届本科毕业生中评选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思想积极上进。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模范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诚实谦虚,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各学年度思想品德表现考评均为优良以上。 (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大学期间各考试考查课程全部合格,学习成绩优秀并居本专业前列。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课外活动,身体健康,体育达标成绩优良或在大型文体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五)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或校极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称号。 (六)在校学习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现或有特殊贡献的,或者自愿到边远地区、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工作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
二、评选程序: 优秀毕业生由学生所在班级评议推荐,学院评审并将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由学校批准。
三、评选要求 (一)优秀毕业生推荐比例不超过本班级2008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总数的15%,班级要经过民主评议推荐,并按评议结果排序上报; (二)要坚持德智体等诸方面全面发展标准,按照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严格控制评选比例,宁缺毋滥。 (三)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充分发扬民主,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各班级在5月19日前将评选结果及材料报学生工作办公室应老师处。
特此通知。
附件:(附件右键另存为) 武汉大学2008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审批表.doc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二OO八年五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