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研究生学术创新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功能,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进取,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不断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学术科研教育、社会实践教育等各环节,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测绘学院在籍研究生和测绘学院、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湖北珞珈实验室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行为。
(三)避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参评成果多样化,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鼓励对国际关注的科学和技术难题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立场坚定;
(二)积极参加学术创新和实习实践活动,学习刻苦,成绩突出;
(三)积极参加校、院开展的集体活动,关心同学和集体;
(四)品行端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学术道德。
三、申请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在本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3.作为主要成员(个人排名前五)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4.重大发明专利、原创软件系统等其他代表性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代表所在学科最高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5. 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部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部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
(1)在本学科SCI一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在本学科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一等奖前15名或二等奖前10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在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学术会议参考计算机学会认定的A类会议)、及本学科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最高等级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突出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SCI二区期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在本学科SCI三区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
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10名或二等奖前5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在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学术会议参考计算机学会认定的B类会议及以上)、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软件著作权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较高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四、参评成果认定要求
(一)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时间界定为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二)参评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三)参评成果要求以“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须冠名测绘学院、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湖北珞珈实验室。
(四)研究生科研成果应是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若研究生博导和硕导不一致,且在硕士期间投稿,第一单位为测绘学院、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中国南极测绘研究中心、湖北珞珈实验室,硕士导师第一本人第二的科研成果可参评。
(六)原则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收录有关情况均要求提供图书馆检索报告。所有参评的学术论文统一以当年中国科学院基础版界定成果等级,所参评的学术论文若为学院认定的预警期刊论文,则视为无效成果。
(五)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在“智慧珞珈-智能填报中心-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报”进行申报,经导师和学院审核通过后打印申报表签字,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交学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处。评奖过程中出现品行、学术不端,有任何违法乱纪行为或弄虚作假者,取消本年度和相应成果评奖资格。
(二)审核推荐。培养单位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原则上不少于7人(其中应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的方式确定一等奖推荐名单(特等奖经学部评审后按照一定比例推荐)。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特等奖、一等奖评审结束后,进行国家奖学金及相关专项奖学金评审,最后评审学术创新奖二等奖。其中,二等奖由培养单位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相应渠道公示三天,宁缺毋滥。参评材料提交研究生院以供抽查,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六、附则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细则同时废止。本细则由测绘学院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测绘学院
2025年7月18日